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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非法转基因种植应明确问责对象
某环保组织日前披露辽宁省部分地区大面积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官方回应称将展开调查,专家表示——
某环保组织日前发布的一项调查称,辽宁省新民市、法库县、黑山县等多个玉米主产区,发现大面积未经国家批准种植的非法转基因玉米。
该环保组织成员在田间随机采样发现,超过93%的玉米样品含非法转基因成分;从超市及杂粮批发市场随机采购后检测发现,超过95%的玉米制品均被检测出非法转基因成分。
目前,我国允许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木瓜,此外,转基因作物非试验性种植均为违法。但长期以来,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事件频发。
受访专家认为,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比例肯定没有环保组织披露得高。转基因玉米违法种植一事应尽快明确问责对象,并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依据行事。
被“锁定”的线索
持续8个月,前后调查7次,该环保组织始终将目标聚焦于辽宁省的5个地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锦州市黑山县以及阜新市彰武县。
从报告中,记者发现,该环保组织调查的每一步,都有着明确的指向性。“过去一年里,我们反复接到各方关于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问题的反映。”该调查的负责人李一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有媒体朋友向我们反映东北存在非法转基因种植情况,但是信息非常模糊。接着,又有玉米大豆行业内部的专家向我们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地点上精确到了几个县。”
获得线索后,该组织成员针对被锁定的几个地区,开始了实地调查。报告最终将问题矛头指向了几家种业公司,认为“非法种植的转基因玉米及制品已经遍布整个产业链,所检出的转基因玉米品种的专利权均归跨国公司所有,包括孟山都、先正达、杜邦先锋和陶氏等”。
这些结论,也是基于对预先所得线索的论证。“调查前,我们咨询了一些种业专家,他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告诉我们哪些种业公司可能存在这些问题。”李一方说。
“比例肯定偏高了”
该组织报告称,在被锁定的5个地区里,环保组织成员随机采集了45个田间玉米样品,“其中42个检测出非法转基因成分,占田间样品总量的93%”。
“这么高的比例也让我有点吃惊。”李一方说。实地调查后,他们将“随机采样”的玉米种子、田间玉米样品和玉米制品送往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所谓‘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是指有国内官方资质的,即拥有中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方法的实验室。”李一方说。
不过,对于数据的可信度,有专家提出质疑。“非法种植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90%多的比例肯定是偏高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他认为,此类研究,其结果与取样抽样的科学性有很大的关联,不能妄下结论,“比例究竟有多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需要严格的科学取样分析才可以”。
该报告发出后,辽宁省农业厅也很快对媒体作出回应,称“已将此情况汇报给了省政府,并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发现属实,他们将立刻采取措施并公之于众。如果发现有误,也将给予准确的回应”。
如若属实将尽快追责
近年来,非法种植转基因并不罕见。2014年,海南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一事沸沸扬扬,该省农业厅对9个玉米、棉花转基因试验作物依法销毁;此后,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也多次出现农户非法种植转基因大豆的情况;武汉市当地超市出售的水稻中也被检测出含有转基因成分。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非法种植转基因一事如果要追责,首先要明确追“谁的责”。
罗云波告诉记者,由于进口转基因玉米是灭活的,不能用于种植,如果发现了转基因非法种植,可能是种子公司出了问题,或者存在一些人从试验地里偷种子的情况。
“如果能够证明种业公司确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或者如该条例第47条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那么种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文轩说。
与此同时,上述第55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农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则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于文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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