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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这么“蒜”了
技术上看是霉变斑点超标,利益上看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深层次原因是中外贸易关系由互补转向替代。解决类似事件,短期靠“救济”,中期要“走出去”,长期要“转方式”,根本上还是要把自身农产品做强。
近日,我国山东蒜农出口韩国的大蒜遭退货。梳理事件的整个过程:韩国政府向我国招标2200吨大蒜。山东兰陵县蒜农投标中标后,根据翻译的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交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到港口后,韩国农管所以质量检测不合格为由,要求将货物返送回我国。由退货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多万元,兰陵县蒜农迫不得已给韩国总统朴槿惠写公开信维权。此次山东大蒜出口韩国遭遇退货,实质上是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大,因为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摩擦会越来越多。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退货损失,这样的事情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从减少贸易摩擦,维护国内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深入分析这起蒜农被退货的原因。
韩国政府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是主因。相较于韩国,我国在大蒜这样的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同等质量的大蒜价格,我国只有韩国的20%-30%。北京APEC峰会期间,中韩在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上达成实质性一致,将在20年内对以产品品目为准90%以上的商品取消关税,其中部分农产品被列入撤销关税目录之内。未来韩国农业将遭遇我国农产品的强力竞争。此次事件是山东大蒜撞到了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枪口上。
国内农产品出口竞争压力增大。2014年,山东大蒜种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新蒜上市后,国内价格下降,出口成为蒜农主要选项之一。但是,供给增加造成市场竞争压力增加,蒜农互相压低价格竞标,并且急于出货,容易忽视风险因素。本次兰陵县蒜农是首次做中韩大蒜出口贸易,对防范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还缺乏经验。尤其需要充分考察韩国的检验检疫标准、行政执法体制,甚至对中韩贸易合同中的语言风格和商业文化也要有深入研究。
从长远看,我国参与国际农业竞争会更多地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迅速崛起,在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先行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国际分工中,从互补关系走向替代关系,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农产品出口方面,以往的优势产品将遭遇更为激烈的贸易壁垒。在WTO框架下,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作用不大,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会需要向国际社会解释、争端解决时间较长。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为有效、最为快捷,且带有保护国民健康和安全的合理性,往往成为各国首选的贸易保护措施。如果不切实强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振各国消费者对我国农产品的信心,未来,“中国制造”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甚至有在国际市场中销声匿迹的风险。
事实既已发生,不能就这么“蒜”了。维权自是必要,维权之外,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是未来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国际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在标准化生产、流程控制、投入品应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只有把自身做强,以无可挑剔的质量和丰富干练的国际贸易经验,共同为农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而这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农民在内的多个主体共同努力。
短期内“靠救济”。在遭遇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政府充分发挥其“保底”作用,统筹财政资金,通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相关农户与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以此为契机,由政府主导建立农产品进出口风险基金。同时,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尤其是利用农产品电商平台,号召社会力量暂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外,政府还要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沟通,适时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和其他领域的影响力,为农民和企业争取正当利益。
中期内“走出去”。要以多种方式适时农业“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宽我国农业的发展空间。考虑合资、参股等方式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主动建立适应国际化的管理机制与商业文化,发挥跨国经营的内部化优势规避技术性壁垒。同时,积极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提高我国在国际农业谈判和市场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长期内“转方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出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牢固树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理念,把以质取胜、绿色安全战略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促进农产品安全高效流通。充分发动企业结合品牌建设,利用电商平台等新型经营业态,建立能够为国际市场所承认的企业级标准。
贸易技术壁垒是中国农业走出去必须要跨过的一道坎。只有吸取经验教训,充分研究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规章制度,把走出去的能力做强,损失才不白发生,才能让更多农产品顺利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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