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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障碍和对策
自国家提出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农业投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走出去”进展还相对缓慢,明显落后于矿产、建筑等行业,也明显落后于日本、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深入研究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面临的问题和障碍,2013年笔者对山东、浙江、广西和黑龙江4省区的36家企业的对外农业投资进行了案例研究,提出了促进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一)企业自身的约束
1.部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农业项目开发成本比较高,回收周期长,面临着气候、市场、国际政治变化等方面的风险,部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2.企业缺乏适合国际化经营的人才。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1)缺乏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2)缺乏愿意到境外工作的农业技术人才;(3)缺乏小语种人才。
3.面临发达国家企业的激烈竞争。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对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国内政策的障碍
1.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复杂、环节多、时间长。据调查企业反映,对外农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耗费精力较大,影响项目实施,容易坐失市场良机。
2.在境外使用国内种子受到国家种子出口管理的限制。据部分调查企业反映,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缺乏优质水稻种子,但由于我国先进常用的种子大部分都没有列入“可以对外交换”目录而不能出口,影响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种植业项目的经济效益。
3.粮食和棉花等农产品回运受到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限制。据调查,大部分在境外从事粮食和棉花种植的企业难以获得进口配额。据部分调查企业反映,为了将境外投资生产的粮食和棉花运回国内销售和加工,他们往往会找相关企业购买粮食和棉花的进口配额。
4.生产的产品运回国内受到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的限制。例如因为目前我国与部分国家并没有签订双边检疫协定,导致我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生产的水稻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运回国内销售。
(三)国内支持服务体系的约束
1.投资信息服务不到位。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从政府系统获得对外农业投资信息的企业较少,很多企业由于难以收集到足够的信息而放弃对外农业投资。
2.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项目贷款难。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国家的政策性贷款规模太小,而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大企业,难以解决多数企业的对外农业投资项目的贷款难问题。
3.对外农业投资项目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国际冲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部分投资国也没有针对自然灾害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项目又不能参加国内的农业保险。企业缺乏相应的避险手段,容易蒙受巨大损失。
4.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有限。从总体上来看,国家相关财政支持资金非常有限,对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扶持较小。
支持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加快推进企业对外农业投资
1.制定更高层面的发展战略规划。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制定实施对外农业投资战略规划,包括重点支持品种、重点投资国别和重点支持内容。
2.强化国家外交支撑作用。在上海合作组织、“10+1”和“10+3”以及中非合作论坛等地区合作框架下,加强粮食育种和种植、水产养殖、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物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促进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积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人员签证受限、入境农业生产资料通关等问题。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释放企业对外农业投资活力
1.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贯彻落实2004年7月国务院做出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2.适当放开种子出口限制。积极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版),更新《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有条件对外交换、可以对外交换的作物和水产种质资源名录》,取消在国际上不具有领先优势的种子、未通过我国审定的种子,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出境的种子的出境管制。
3.改革粮食和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应允许在境外投资建设粮食和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企业申请进口配额,并将进口配额数量分配与对外农业投资规模挂钩。
(三)强化国内支持和服务,增强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竞争力
1.强化投资项目信息服务。在我国企业开展农业投资较多的国家增设农业参赞或农业外交官,建立统一的对外农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国家对外农业投资补贴制度,对于国内紧缺农产品的回运、国内农业生产资料出境给予补贴。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在境外投资企业返销国内时减免进口环节税费。对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项目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出境时,提供通关便利并减免出口环节税费。开展对外农业投资的企业,在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缴纳法人税和所得税的,国内应对缴纳税额予以扣除。(作者单位:农业部农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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