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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新型家庭农场可探索私募发债融资
发布日期 :
2014-03-24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农民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农业生产用途,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等,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同时,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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