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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是新型城镇化重要目标

发布日期 : 2014-02-24 00:00:00     作者 : 张红奎 张恒春 彭超     来源 : 农民日报

    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城镇化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和引擎。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角,将在这一进程中受到最为直接最为深远的影响。增加收入,作为农民最迫切的要求和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必将迎来更为重大的历史契机。

    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推进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调整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城镇化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和引擎。这一历史进程将把几亿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无疑会引起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角,将在这一进程中受到最为直接最为深远的影响。增加收入,作为农民最迫切的要求和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必将迎来更为重大的历史契机。

    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2013年城镇人口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为53.7%,城镇化率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城镇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国际经验判断,我国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相关研究普遍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

    我国城镇化最显著的特点是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如果算上在本地乡镇就业的农民工,2013年农民工总规模达2.69亿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幅提高了工资性收入。2013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59.0%,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达到45.3%,自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1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工资性收入仍将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极大地缓解了人地矛盾,促进了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经营规模,农地经营规模效应成为农民的新源泉。据农业部统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比例从2007年底的5.4%增长到2012年底的21.5%,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随着农地流转的进一步快速推进,农地经营规模效应将在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推进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从经济增长与带动就业的角度看,对中等城市发挥的作用应当给予高度关注。据有关专家测算,2009年就业弹性与城市规模的关系呈现“倒U型”特征,以就业弹性(城市非农就业增长率/城市非农产业GDP增长率)来衡量,50万以下人口的小城市平均仅为0.15,50~100万人的中小城市平均提高到0.17,200~300万人的中大城市最高,达到0.37,3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又回落到0.25。

    县城和小城镇对联系城市和农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发展不但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还受到层级化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新型城镇化必须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这就需要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减少行政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干预。统筹各类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产业集聚能力较强、经济成长性较好、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等城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较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加快实施省直管县改革,减少行政层级,暂不具备省直管县条件的地区,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方面要全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调整产业结构

    2004年以来,我国非农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开始趋于下降。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从2005年的0.52下降到2010年的0.29,第三产业就业弹性从2004年的0.52下降到2010年的0.19。

    就业弹性的变化反映了经济结构的变化。首先,工业重型化趋势明显,不但不利于扩大就业,也不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高端服务业发展迅速,而这类产业的就业弹性要低于传统服务业。按照国际经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服务业应该迅速发展。但是,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传统服务业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发挥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改变GDP导向的政绩考核观,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优先位置。积极推进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加快产业梯度转移。中西部地区要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载荷能力,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及发展成本,为方便居民生活的个体经营的小型服务业发展留足空间,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制度创新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推进制度创新,破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推进就业制度改革。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清欠责任,切实有效快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是推进社保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在流入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加快实现社会保障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四是推进就学制度改革。深化以户籍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居住地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中央政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政府教育规划体系进行支持,把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义务教育奖补范围。加快落实异地高考政策。

    五是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放。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六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等财产权利的退出机制。

    进一步发挥农业经营规模效应,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推广使用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标准合同,逐步克服目前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短期性等问题。

    二是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农民免费职业教育,把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国家总体教育规划,免费进行“绿色证书”培训。多渠道开展农民职业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采取奖励补助和贷款支持等多种办法,鼓励“农二代”子承父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

    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四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所需的农机、灌溉、仓储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对规模经营所需的联合收割机等先进适用的大型机械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支持与农业规模经营相适应的灌溉设施的投资,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将仓储、烘干、晒场等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国家有关项目扶持范围,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五是强化农业信贷和保险服务。采取贴息和担保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加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及赔付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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