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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三个“1亿”突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即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根本。人口城镇化不仅仅意味着人口流入城镇区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融入到城镇生活和工作当中。
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率每年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2012年达52.6%。由于城镇化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城镇化发展仍然处于加速发展状态。日前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2013年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罕见地未曾导致对农民工的“挤出效应”。从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逐渐增加趋势。按目前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再过20年,城镇化率可能会超过70%,届时全国人口也将达到15亿的峰值。
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肯定在农村。主要原因是现在城乡的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的。2013年农民收入增长虽然继续保持了较好态势,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000元左右,增幅将连续第4年超过城镇居民,有望实现“十连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达到3∶1以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统筹解决城镇化与“三农”问题,努力缩小工农城乡发展差距的任务依然艰巨。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必须切实重视、维护和发展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与生活的比较多,但市民化的步伐仍然举步维艰。农民工的绝大多数在城镇还只是有就业难安家,家庭成员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无法安居乐业。他们被计入城镇人口,但却基本没有被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所覆盖,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享受不到和工作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要真正促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就要真正重视他们的贡献,把他们当作服务对象,切实做好相关投入、规划与各层级的顶层设计,切实维护和发展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必须坚持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协调共进,融合相生。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将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城镇化要带动新农村建设,而不能取代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同样化,新农村应该是升级版的农村,不能搞“去农村化”。城镇和农村要和谐一体,各具特色,否则就会城镇不像城镇,农村不像农村。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必须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关乎现代化建设的成效。从全球现代化进程看,一些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一度忽视了“三农”发展,没有适时促进农业现代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首先要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注意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其次,农业现代化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增添动力。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到城镇化是长期的历史进程,要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城镇化的基础就是强有力的工业或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虽然我国总体的工业化程度已经可以支撑目前的甚至更高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但总体的并不代表每一个局部的状况。发展每一个城镇甚至社区都需要先找到自己的非农产业依托。在指导方针上,要改变城乡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传统观念,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做到城乡发展一盘棋,从思想上切实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从我国当前的国情来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大的差距在农村;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希望也在农村。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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