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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牌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摘录一、基金的使用

发布日期 : 2013-10-2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农民日报

(一)支持会员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注册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改进等品牌建设工作;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等工作,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会员单位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针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资助相关管理制度、产品标准和生产规范的制定,支持开展商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三)支持各类品牌主体开展品牌打造、自主创新、宣传推介,以及会展活动等;

(四)支持中国优农协会体系建设。资助其开展与品牌监测、价值评估、市场评价等相关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等活动,推动农业品牌建设;

(五)支持相关机构为品牌发展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品牌申报、推广、维权、标准修订和制定、质量评价、考核、调研、人才培训等活动。

 二、基金的申请

    申请者需向品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

  (一)农业品牌发展扶持基金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

  (三)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企业和品牌的认证认可材料等。

    审核:

   (一)办公室在收到基金申请后,应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完备的,向品牌基金管委会申请提交评审;材料不完备的,在15个工 作日内通知申请者补充材料。

    (二)品牌基金管委会收到办公室提出的评审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

    评审: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品牌基金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品牌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申请单位负责人到场答辩;

    (三)经过评审,认为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品牌基金管委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对相关材料存档,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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