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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发布工作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近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发出了“关于征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函”(下称“通知”),就征集和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工作做出安排。这项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通知”明确了目录征集的基本条件。这次征集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优良的品质、深远的历史影响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优质农产品。“名”是指一直在一定区域内种植的国内外知名种植业食用农产品,即地方名产。“特”是指仅在特定区域内种植,具有独特地域特征的种植业食用农产品,即地方特产。“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品品质达到国家或农业行业优质产品标准;经过省部级专业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曾在省部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上获得奖项。“新”是指从境外引进种植,经过培育或改良,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具有鲜明新品种特征的食用种植业农产品。
“通知”提出,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征集和发布一批种植业食用农产品目录,重点是粮油、蔬菜、水果以及茶叶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近5年符合征集条件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筛选,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产品确定名、特、优、新中的一个类别并筛选推荐从事其生产经营的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汇总后上报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2013年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从9月初开始,拟在三个月内完成。
“通知”对做好征集工作提出了三条基本要求:一是科学遴选。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历史、地域优势,以粮油、园艺等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将当地有代表性的种植业名特优新食用农产品推荐上来,将当地生产该产品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或者合作社推荐上来。上报的农产品要按照名、特、优、新农产品分类条件,突出某一类组织申报,不得一品多报。二是严格把关。要严格审核上报材料,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三是严肃纪律。各地一定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禁止借目录征集之名向生产单位或者地方摊派、收费,严禁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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